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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销售合规提醒

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销售合规提醒

随着健康消费需求持续增长,保健食品市场日益活跃,但部分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、混淆概念、误导消费等问题。对此,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发布专项提醒,明确强调“保健食品不是药品”,并从法律定位、销售规范、消费警示和监管要求等方面,对保健食品销售行为作出系统性提示。

一、法律定位:保健食品与药品有本质区别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等规定,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,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。保健食品本质上属于食品范畴,不能替代药品使用。药品则是用于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人的疾病,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,其上市许可、生产管理和使用要求均严于食品。

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强调,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经营者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,更不得宣称“包治百病”“根治慢性病”等。保健食品与药品在法律属性、审批程序、功能声称和风险管控上存在根本差异,任何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销售行为均属违法。

二、销售规范:保健食品经营必须守住“红线”

针对保健食品销售环节,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明确合规要求:

一是专区专柜销售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,并在显著位置标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的消费提示。专区专柜不得与其他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,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认。

二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。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,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确保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可追溯。

三是严禁虚假宣传。销售过程中,不得通过口头推销、宣传单页、会议讲座、网络直播、微信群等方式,对保健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;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的研发背景、功效成分、使用效果;不得利用国家机关、医疗单位、学术机构、行业组织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
四是规范价格与促销行为。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,不得利用虚假折扣、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。针对老年消费者等重点人群,不得采取欺诈、夸大宣传、免费体验诱导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。

三、消费警示: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功能

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:保健食品不是药品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。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,应当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“蓝帽子”标志及批准文号(或备案号),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,核对产品名称、保健功能、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等内容。要充分认识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具有特定性和局限性,任何宣称“疗效”“根治”“无副作用”的说法均不可轻信。特别是患有疾病的消费者,应当遵医嘱坚持正规治疗,切勿因使用保健食品而擅自停药或放弃就医。

四、监管要求:严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

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,将持续加大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,重点查处无证经营、虚假宣传、混放销售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;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、欺诈老年消费者等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。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保健食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问题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保健食品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:保健食品不是药品,销售保健食品必须依法合规,诚信经营;消费者应当理性选购、科学食用,不轻信、不盲从,切实维护自身健康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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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8:32:25